本人李书萍,现年73岁,医保参保地在辽阳市。 在报销放疗费用时发现,因特病(放疗)待遇的开始日期远远晚于实际的放疗开始时间,导致放疗费用绝大部分无法报销。具体如下,恳请解决! 1. 基本情况 本人2017年患肺癌,经过近5年的靶向药治疗,于2022年6月底按照医生建议,开始准备局部放疗,同时申请特病(放疗)待遇。 2.简要过程 2022年6月29日治疗所在医院放疗科开具了放疗前的检查单,7月28日交纳放疗费用(约8.3万),8月2日医院出具了放疗诊断证明及填写特病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治疗所在医院告知,只有交纳了放疗费用才能出具相关特病申请材料)。经过25次放疗,最终放疗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 3.特病(放疗)申办 根据辽阳医保机构办理特病(放疗)相关要求,于2022年8月10提交了全部申办所需材料(治疗所在医院出具的“放疗诊断证明”及“治疗方案备案表”,等)给辽阳医保经办机构,同时该机构批复了“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待遇开始日期为当日,即:2022年8月10。 4.放疗费用报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医保机构批复的“特病(放疗)待遇认定申请表”中,明确注明待遇的开始时间是2022年8月10日。导致医保报销部门对于此日期之前的费用都不予报销。但恰恰是这个日期前产生了绝大多数的医疗费用(约12万)。 5.与辽阳医保的咨询交流 本人家属向辽阳医保反映此事希望能够根据实际治疗情况调整待遇开始时间,但工作人员均回复只能按照提交材料的日期批复待遇的开始时间,不能按照实际就医治疗情况批复此日期。 恳请按放疗实际时间设定特病待遇开始日期!
留言时间: 2023-05-19 14: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