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超: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咨询的是口腔诊所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的相关问题。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依据《关于推进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门诊结算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5号)规定,对于上年度医保基金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本年度出现医保基金风险预警的地区,在医保基金风险等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前,原则上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只减不增。结合我市当前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目前已暂停受理新增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的申请。
2026年5月21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将上述政策要求及我市的执行情况向您进行了详细告知,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还有问题可致电辽阳市医保咨询热线(电话:0419-3238901)。祝您生活、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