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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的通知

来源:辽宁日报

日期:202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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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最高限价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仍为每人份3.2元(详见附件)。 

  二、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每人份2元;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总费用不高于每人份6元。 

  三、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每10元;新冠抗检测试剂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总费用不高于每15元。 

  、上述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均为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对于群众仅检测新冠核酸和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察费;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非公立医疗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本通知自2022年61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元) 

说明 

SX250403007010000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人份 

16 

  

SX250403007020000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人份 

3.2 

  

SX250403008000000 

血清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IgG 

  

检测试剂 

 

10 

检测总费用不超过15元。 

SX250403008010000 

血清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IgM 

  

检测试剂 

 

10 

检测总费用不超过15元。 

SX250403009000000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含样本的采集、处理、标记、检测、回收及出具诊断结果。 

检测试剂 

(含采样器具) 

 

2 

检测总费用不超过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