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管医疗机构:
为鼓励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同意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申报单位延期试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省管医疗机构延期试行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61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其它医疗机构如需开展,按照新增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二、同意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等市属医疗机构延期试行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34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2)。各市要认真落实分级定价政策,对诊察、诊断、经血管介入诊疗和手术治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分级定价,各级价格差距不低于10%。
三、对血浆组织纤溶酶活化物抑制物活性检测等8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停止在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详见附件3),如有医疗机构需要开展,按新增项目申报。
四、同意辽宁省人民医院等申报单位开展肿瘤多学科会诊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4),如有医疗机构开展,需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批复。
五、本通知附件1-2自2022年9月20日零时起执行,试行期到2024年8月31日;附件4自2022年9月1日零时起执行,试行期到2024年2月29日。申报单位应加强价格公示工作,并按规定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期评估和延期申请。《关于制定营养状况筛查与风险评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医保〔2020〕72号)内项目试行期延长至2022年9月19日。
六、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以 SX作为首字母;对我省现行文件未定价项目,列为本次新增的,按原编码执行。
七、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列入其除外内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1.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61项继续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及申报单位
2.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34项继续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及申报单位
3.停止试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