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异地就医经办指南

来源:

日期: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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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渠道

1、AAP服务:

1)辽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liaoyang.gov.cn)

2)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3)辽事通APP

4)辽阳医保微信公众号

2、微信小程序服务:辽阳医保微信公众号

 

3、网上服务大厅:

辽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liaoyang.gov.cn)

4、咨询电话及工作时间:

1咨询电话:0419-3238901、3238902、3238903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5:00

5、市级、县(区)级异地就医服务电话:

1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21-25号窗口

电话咨询:0419-3238901;0419-3238902;0419-3238903

2)辽阳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2-9号窗口

电话咨询:0419-71757960419-7779206

3)灯塔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20-21号窗口

电话咨询:0419-8182700

4)弓长岭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6号窗口

电话咨询:0419-58095260419-5809853;0419-5809125

5、相关查询:

相关业务查询电话:0419-3238021

二、备案类别、人员范围、备案方式、备案材料及待遇结算

(一)备案类别: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人员范围:参保职工和居民

(三)备案方式:

1、网上办理:

1)辽阳市政务服务(http://zwfw.liaoyang.gov.cn)

2)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3)辽事通APP

4)辽阳医保微信公众号

2.现场办理: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县(市)区医保分中心

(四)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口转移凭证及承诺书);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暂住证)、暂住证办理凭证及承诺书)或异地房屋产权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声明、监护人当地参保证明(监护人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①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异地工作合同任选其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灵活就业职工业报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证办理凭证及承诺书;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4.异地转诊人员: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符合市外转诊转院病种目录内病情标准范围的参保人持相关病历材料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或有转诊转院资质医院直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待遇结算:

1、异地医疗:

1办理条件:我市参保人员在外市或外省长期居住半年以上均可办理。

2备案办理程序:可登录“辽阳市政务服务网”按步骤操作上传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3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与参保人在本市住院相同。

2、转诊转院:

1办理条件和程序:本市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治疗的疾病,可在有转院资格的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二院、市三院、七十九军医院、辽化医院、新城医院;专科疾病可在市传染病院、市四院、辽阳胸科医院)直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满足《辽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目录》中的疾病,可通过“辽阳政务服务网”申请,由医保中心直接办理。

2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职工医保起付线(门槛费)19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3%;居民医保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

3、异地急诊急救:

1办理条件和程序:参保人员在离开我市或办理异地居住备案人员离开备案居住地,因突发疾病且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可登录“辽阳市政务服务网”上传所需材料申请办理。

2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职工医保起付线(门槛费)19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3%;居民医保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

4、临时外出就医:

1办理条件和程序:未办理异地医疗、转诊转院手续及不符合异地急诊急救的,可直接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0419-3238021备案即可持卡住院,出院后直接报销。

2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职工医保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58%;居民医保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0%。

5、门诊统筹:

已办理异地医疗的我市参保人员,在居住地符合我市规定且已开能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可持卡直接结算。其中,职工医保(限退休后无个人账户人员)起付线15元/月,报销比例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和社区75%,月最高支付150元;居民医保年度起付线累计1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500元。

6、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就医、购药:

无需办理备案,可在异地开通联网结算的医院药店直接使用。

三、高值药品、门诊特慢病待遇政策

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应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由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按照适用条件进行资格评估备案,符合规定的在开通“门诊高值药”持卡即时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报销,可通过“辽阳政务网”按提示申请办理,需要材料同特病报销并支持邮寄。我市该类药品报销政策:个人先行自付比例30%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按80%结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按65%结算。全市目前共定点17家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市中心医院、二院、三院、河东新城医院、79集团军医院、辽化医院、辽阳肿瘤医院、中奥肿瘤医院、辽阳县中心医院、辽阳县中医院、灯塔市中心医院、辽阳眼科医院、辽阳妇产医院、辽阳泌尿外科医院、何氏眼科医院、襄元堂医药公司辽阳九中分店、恒瑞医药公司辽阳县怡祥店)。

我市作为就医地,外市就医人员执行其参保地就医待遇标准,就医范围在我市双向开通门诊高值药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中选择。

四、自费医疗费人工审核报销流程

1、线上办理:参保个人(或单位)在“辽阳政务网”上传材料申请报销,提交报销纸质材料(收据、收费明细、病历资料、身份证和者本人已激活银联功能的二代社保卡或者辽阳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至所属区域的市医保中心及县(市)区分支机构,支持邮寄。结算部接收材料,初审合格的,录入明细结算,审核部复核,结算部汇总,政务网办结,每周作拨付表并移交财务,由财务科拨款至银行,再经银行将报销款划入参保人提供的账户;参保单位统一办理的,由财务科将该单位患者报销款统一划入参保单位。报销材料整理归档。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销的,及时向参保人解释,补充材料或将材料寄回。

2、线下办理:综合窗口受理材料,并完整清晰填写《综合窗口收取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经办人签字;容缺的材料,由参保人或单位填写《承诺书》签字;指导或帮助办件人在“辽阳政务服务网”上传材料申请报销,每日下班前移交报销材料给结算部,后续流程同线上办理。

3、县(市)区分支机构每月16日前将月计划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结算科每月18日汇总县(市)区及市域内结算数据制定月计划给财务部,向财政请款。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异地门诊及药店就医购药政策

1、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统筹待遇

我市办理异地就医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就医地享受同参保地同样的门诊待遇标准,就医范围按照就医地管理办法执行。(1)职工医保:未建立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在办理异地安置的城市选择一家二级以下的医保定点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年限定一家,以年度内首次门诊就医确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变更一次。(2)居民医保:参保人每自然年度可选择参保人所在县(市)区域内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村卫生室)作为提供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机构,自然年内首先发生门诊统筹费用的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村卫生室)视为选定,一经选定年度内不变,下一年度可续定或转定。(3)在选择的定点医院如开通门诊统筹持卡直接结算业务的可直接报销,报销比例同参保地,但具体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就医地具体政策;如不能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回参保地报销,报销政策按参保地执行。可通过“辽阳政务网”按提示申请办理,需要材料同特病报销并支持邮寄。(4)我市作为参保地,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为:起付线15/月,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65%,一级医疗机构为75%,月最高支付限额150元;居民医保:起付线每次25元/人,年度累计限额为100元/人,报销比例50%,单次报销限额100元,年度支付限额500元/人。(5)我市作为就医地,外市就医人员执行其参保地就医待遇标准,就医范围在我市双向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中选择(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有:1、辽阳市中心医院2、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3、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4、辽阳市中医院5、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九集团军医院6、辽阳辽化医院7、辽阳市中心医院新城医院8、辽阳肿瘤医院9、辽阳县中心医院10、灯塔市中心医院11、辽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

2、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就医购药有关政策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备案,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可应用个人账户基金结算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跨省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尚未完全实现前,异地就医相关备案人员个人账户基金仍可按规定提取现金,用于日常就医购药。

居民门诊就医购药同异地人员门诊统筹待遇。

六、社保卡(医保卡)使用

1、社保卡(医保卡)办理激活网点

1)辽阳市白塔区社保分中心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80号

2)辽阳市文圣区社保分中心  地址:辽阳市文圣区衍水大街38号

3)辽阳市宏伟区社保分中心  地址:辽阳市宏伟区荣华街

4)辽阳市太子河区社保分中心  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繁荣路与荣兴路交叉口南50米

5)弓长岭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弓长岭区财税大厦一楼大厅1号窗口

6)辽阳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阳县首山镇便民服务地址首山镇兴隆大街14-1号

7)灯塔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灯塔市兆麟转盘南走150米灯塔市社保对面胡同内

2、社保卡(医保卡)启用方式

社保卡启用激活方式:线下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同时社会保障卡立即激活。参保人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搜索辽宁社保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

3、服务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七、医保电子凭证启用方式

手机可通过国家医保APP、辽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可自助激活或办理。

八、联网报错处理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在异地就医办理及结算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经中心领导研究,成立辽阳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报错处理工作专班。专班由结算科牵头负责,由分管主任翟虎民负责管理和指导工作。

专班人员:

结算科:刘博

审核科:吴奕锦

东软公司:王兆辉

专班在接到中心、各分支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报错后,应在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涉及与省医保的业务沟通由刘博统一联系。

九、各地筹资标

1、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标准为320元,具体为: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人员)和在校学生220元/年,成年居民(18周岁及以上人员)350元/年。

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职工缴费标准为:社平工资5126元×(60%至300%)×9.5%;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为3786.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