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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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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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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医保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适应分级诊疗制度、合理引导就医秩序,满足不同疾病诊疗需求、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原则,根据《关于开展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辽人社2017123号)文件,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自2021年 6月 1日起,将辽宁省肿瘤医院等三家医院列为第三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直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医疗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地址 

  辽宁省肿瘤医院: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辽宁省金秋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13号 

  二、请各参保单位做好传达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参保人员的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