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意见建议 征集及处理情况的报告
为切实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不断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的能力、规范企业行为,提高配送集中度,降低配送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我处起草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与考核办法》),分别面向社会、部分企业和医疗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局内相关处(室)和各市医疗保障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意见建议征集及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见建议基本情况
共征集反馈意见建议47条,具体包括:关于“适用范围”的意见2条;关于“配送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的意见11条;关于“考核与监管方面”的意见24条;关于“管理职责”的意见3条;关于“附则方面”的意见1条;有关工作方法及总体布局6条。
从意见建议反馈单位来看:企业反馈6条,医疗机构反馈3条,省局相关处(室)和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反馈36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5条。
47条反馈意见建议中,完全采纳19条,解释加部分采纳21条,未采纳7条。
二、意见建议处理情况
(一)完全采纳意见建议19条
涉及到《管理与考核办法》中关于配送关系的确立与变更、配送要求时效等内容;考核与监管、考核指标与方法等内容;考核系统功能方面(市级查询本地配送数据、对考核结果应用的管理、企业违约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环节、配送率计算环节、开放核对渠道);信息公开、发布网站、统一考核主体、明确考核范围、统一表述等几个方面。从便于文件实施,提高操作性原则考虑、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分析评估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函16号)相关要求,对建议完全采纳,对《管理与考核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协调中心增加平台系统功能及环节。
(二)部分采纳意见建议21条
涉及到《管理与考核办法》中关于配送关系的变更、变更报备环节;考核与监管(约谈、信用评价等级程度、货款结算);对企业违约违规问题处理;管理职责等几个方面内容。对于反馈单位未充分理解《管理与考核办法》的,经与反馈单位详细解释说明。对于反馈单位提出便于合理、操作性更强的《管理与考核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已采纳。
(三)不予采纳意见建议7条
对现有带量采购管理;配送流程大变动等方面意见建议。因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或与本次征集内容无关等原因,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