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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医保局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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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7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13号),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减轻参保群众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费用负担,通过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制定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规范整合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设立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

  (二)完善医保报销政策

  1.明确实施的医疗机构范围为经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先行自付比例设为10%,设定“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的管理方式。

  3.明确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

  三、政策执行的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