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四个聚焦”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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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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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四个聚焦”,着力解决门诊慢特病保障中存在的堵点,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的医保服务,不断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2023年截止到8月底,全市门诊慢特病享受待遇61.27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2.29亿元。

  聚焦慢特病“认定难”,优化调整病种认定标准。优化调整了恶性肿瘤、透析、耐药性结核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严重精神障碍、脑卒中、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共8个病种的认定标准,并将白血病合并到恶性肿瘤。部分病种认定适当放宽到县级医院,所需提供的认定材料相应放宽至二级医院,调整后参保患者体检认定更加方便。

  聚焦特殊病“限额低”,加强部分疾病待遇保障。为加强传染病等特殊疾病的防治,提高艾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共2个病种的支付限额标准,将艾滋病每季度的待遇限额提高了4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待遇时限由原来的月限额调整为以3个月为周期设置相应的支付限额。同时,优化调整丙型肝炎的待遇期限,对于在常规治疗12周后仍需延期治疗12周的丙型肝炎患者,可再次申请认定,经审核通过后按照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享受待遇。

  聚焦传染病“买药难”,明确病种费用保障范围。根据省文件统一规定,新增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共4个病种的费用保障范围,供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时参考使用。对于耐药性结核治疗必需且疗效确切的贝达喹啉等药品,要求定点治疗医院(我市定点医院为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保证供药,确保患者用药能买到、能报销。

  聚焦参保人“来回跑”,互认省内异地认定结果。今年8月起实现省内门诊慢特病异地认定结果互认。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在长期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流程进行慢特病认定,认定结果参保地承认,不需要参保人返回参保地认定。同时,我市按照省局统一工作部署,强化医保信息系统改造,率先实现全部4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和往返报销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