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待遇 实现省级统筹的建议(第1411327号)的答复
来源:新华社

王方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待遇实现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的说明

20211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各地“逐步规范缴费年限政策”。为贯彻国家文件要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于20219月联合下发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我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即“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并在享受待遇的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我省统一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充分考虑各市政策差异情况并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实施待遇清单制度前,全省14个地市中,有11个市累计缴费年限政策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沈阳市男女均为25年;辽阳市男女均为20年;朝阳市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要求达到15年),有11个市要求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最高为15年(丹东、营口实际缴费年限要求不低于10年,但不限本统筹区;铁岭市对实际缴费年限无明确规定)。综上情况,我省大多数统筹区的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在实施待遇清单制度前后是基本一致的,部分市政策“门槛”还有所降低,实际执行中也未出现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对部分政策变化较大的市,如辽阳、朝阳等,我省也未采取“一刀切”调整政策的方式,而是采取设定“过渡期”方式,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政策。

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统筹区医保基金分灶吃饭、自求平衡,加之外省也普遍设有最低缴费的各种限制,各统筹区为防止出现退休前将医保关系转移至待遇较高统筹区的“社保移民”问题,同时也为确保本统筹区基金的可持续运行,现阶段设定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限制是必要的,符合医保“责权利对等”原则。

二、优化最低缴费年限政策的主要考虑

各地设定本统筹区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虽然解决了“社保移民”、基金安全等问题,但对就业人员的跨地域合理流动造成一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中央和地方协同推动解决。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制度顶层设计,通过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鼓励各地打破地方利益藩篱,做到全国“一盘棋”。各省应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取消或放宽省域内影响就业人员合理流动的各种限制。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逐步优化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一是拟于年内对用人单位职工合理流动、退役军人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情况,取消或放宽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二是结合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2025年年底前,对省域内转移医保关系的用人单位职工取消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

三、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工作进展及下步打算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今年3月,我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2023年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完善基金管理绩效评价和基金运行风险评估两项配套机制、制定出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实施意见;2024年主要任务是出台职工和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做好信息系统改造以及财政专户设立等准备工作;2025年,启动实施省级统筹,做好省级调剂金的筹集、分配等工作,并持续做好基金绩效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就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 

        2023612

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